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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电大与市7部门出台青岛社区教育建设三级平台标准
青岛电大 (发布日期:2017/03/24 ) 浏览次数:
近日,青岛电大与青岛市教育局、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青岛市民政局、青岛市财政局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《青岛市区(市)社区教育学院建设标准(试行)》《青岛市镇(街道)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(试行)》《青岛市居(村)社区教育学校建设标准(试行)》,提出建设青岛市区(市)社区教育学院、镇(街道)社区教育中心和居(村)社区教育学校三级社区教育平台体系标准,大力推进了全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。
其中,社区教育学院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,专职教师不少于10人,兼职教师不少于40人,建立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队伍,每人每年参加志愿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。社区教育中心也要求独立设置,一般设在街道委员会 (镇政府)所在地,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;配备微机30台以上的数字化学习中心,各类图书3000册以上;专职管理人员按乡镇人口不低于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,最低不少于5人;组建一支有一定专业技术特长、能满足各类培训服务的兼职专家队伍,兼职教师不少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三;组建一支素质较高、范围较广、相对稳定的不少于区域人口千分之三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。社区教育学校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,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,配备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,学历均要达到大专以上,建立不少于居(村)人口千分之一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,实行实名注册制。
